国家医保局宣布:严打医药回扣

时间:2020年08月18日     作者:英美达    浏览:1907
 
 
药品回扣问题高发16家药企被通报
 
 



8月11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关于失信行为评级为严重和特别严重的医药企业的公示(二)》,直接通报了云南**医药有限公司失信行为评级为严重。

近段时间,已经进入失信药企的密集通报期。

为对给予回扣、垄断涨价等问题突出的失信医药企业采取适当措施等,2020年8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以省为单位、以医药集中采购机构为主体,全面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截至目前,国家医保局就“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评定结果”已经发布了3次公告,涉及13家药企,其中11家为严重失信药企,2家为特别严重失信药企。

为此,国家医保局官网定期在“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专栏公布“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的企业,加大行业警示力度。

国家医保局对上述13家药企通报的原因,大多是“向医院等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使其经营的药品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

国家医保局信息显示,以药品回扣问题为例,根据公开可查的法院判决文书统计,2016年-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给予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医药上市公司平均销售费用率超过30%。

不仅仅是国家医保局,中纪委官方网站和云南、四川、河南等省市均发布过相关通报,医药回扣已经成为药企最高发的失信行为,呈现出涉案金额居高不下、腐败利益链条环环相扣等特点。

8月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天心制药等3家企业虚增原料药价格、虚抬药价套取资金有关情况的通报》,直接指出天心制药等3家企业为实现产品进院,通过隐秘的方式实现药品回扣,开展药品违规促销。

国家医保局对此直接要求,天心制药等3家药企需按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对涉案的87种药品进行价格整改,剔除现行价格中用于实施贿赂等虚高部分,平均降幅50%以上,部分品规被停止采购。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涉嫌虚高定价、套取资金的行为,国家医保局直接会同相关部门,对于3家企业进行了专项调查。

国家医保局同时表示,将配合有关部门持续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

6月6日,国家卫健委联合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指出,“产销用”各环节共同发力打击违法行为。

生产环节,严惩前置套取资金行为。加大对生产环节的财务监管力度,防范将“回扣”资金的套取从流通环节转移至生产环节,严厉打击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商业贿赂行为。

流通环节,严惩套取资金行为。重点聚焦医药企业使用票据套取资金,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账簿设置不规范,将套取资金用于“带金销售”、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此前,中纪委网站发文《院长带头腐,导致医院“全链条”腐败》指出,院长收取10%的回扣,财务人员、库房管理员收取2%的回扣,临床医生、护士收取15%的回扣,形成药品耗材采购院长腐、支付贷款财务腐、药品入库库管腐、处方开单医生腐的“全链条”腐败。

不管是国家医保局、中纪委或是地方政府机构,对医药回扣等医疗领域的腐败行为态度已经十分明确,严查并通报,相关企业及人员都或受到惩罚。

 
 
挤出药品价格不合理水分清除药品回扣灰色空间
 
 


根据医药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药企一旦涉及商业贿赂,需要详细说明涉案药品或医用耗材“回扣”情况,包括给予回扣的对象、金额、方式、资金来源,单价药品或医用耗材“回扣”占零售价格的比例等。

一旦药企信用评价制度出现问题,除了惩罚,另一直接需要面对的就是医疗机构减少甚至中止对其继续采购医药产品。也就是说,给予回扣会导致药企丧失进入集采市场的机会。

根据《“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到“十四五”末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和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达500个以上。

集采已经常态化,从地方到国家,其市场影响范围达到千亿。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的国家三级和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的通知中,对于国采中标药品的使用比例都要求不断提高。有业内人士指出,后续集采市场销售额或超过百亿。药企一旦失去集采市场,影响不言而喻。

为根治医药回扣问题,国家医保局还将多部门联动、综合施策。目前来看,国家监管部门正不断加大对药品回扣等行为监管处罚力度。

例如:近期开展的医保基金飞检,倒查两年半;以及建立全国统一信息平台,都在通过加大对医院的监管力度,从而避免医疗腐败滋生。

业内有人认为,未来,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环节,或许会建立诚信评价和惩戒体系,综合消除带金销售、药品回扣等医疗腐败问题。

在信用评价制度中,同时提出鼓励企业采取切实措施主动修复信用,包括终止相关失信行为、处置失信责任人、提交合规整改报告并接受合规检查、剔除涉案药品或医用耗材价格中的虚高空间等。由此可见,失信企业想要恢复信用,可以采取主动降价,挤出药品价格回扣水分等行为。

一直以来,医药领域回扣等突出问题导致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当药价逐渐合理化,药品回扣灰色空间殆尽,药企之间的竞争也将回归良性。

针对药品回扣,医保局此前在媒体回应时表示,国家医保局还将从改革层面持续发力,根治药品回扣:

一是以全面实行集中带量采购为目标深化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采购规则和政策体系,实现常态化运行;

二是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和量化考核,推行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促进公立医院强化成本意识,配合降低药品耗材采购价格;

三是稳妥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通过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理顺比价关系,使公立医院更多通过医务性收入获得合理补偿,降低对药品耗材采购使用中“灰色”利益的依赖。

药品回扣利益链不断被曝光,严打仍在继续。